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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和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换发现行建筑与市政..

作者:时间:2017-04-12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17〕8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换发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函〔2017〕7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换证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换证类别

(一)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安全员外)换发《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规定的人员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二)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中的安全员,经过实务考试后,按安全生产考核有关程序换发《安全生产考核C证》。

(三)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换发《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施工员或质量员中的一个岗位证书。

二、换证时间

各市州(除兰州外)旧证换新证安排2个批次、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换施工员或质量员证安排1个批次,具体批次安排见附件三。

三、换证流程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时间安排(见附件一),提前确定信息采集单位并向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备案。备案后,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向各市州开通审核账户,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换证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按注册地与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换证事宜。

需要换证的人员根据附件一明确的时间安排和换证批次,通过"甘肃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42.123.87.25:8090/kspxweb_gans/Index.aspx)选择企业所在市州报名点填报个人信息,将原岗位证书扫描件上传至其他扫描件中。申请人要对信息的准确完整性负责,单位信息均应填写全称(与企业印章一致)。申请人持原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信息采集单位进行本人照片信息现场采集,市州确定的审核单位对拟换证人员信息与系统填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印证书,经省建设厅科教处加盖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钢印,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企业或个人,完成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刘 静 0931-4658602

陈欣荣 0931-4657806 各市州审核点联系电话见附件四。

附件一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换发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三现场专业人员旧证换新证及三级建造师换发现场专业人员岗位正式件计划表.doc

附件四各市州审核点联系电话.doc

附件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甘建科〔2017〕8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

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精神和省建设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甘建科〔2016〕89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省建设厅陆续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计算机考试,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核发全国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规范统一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证书,完善人员信息数据,现将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岗位设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设置的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预算员等,新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规定的人员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又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二、换证及完善个人信息方式

持有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原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含安全员)通过“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后,本人持《原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信息采集单位进行本人照片信息现场采集,各市州确定的信息采集单位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教育职工培训中心备案。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拟换证人员信息与系统填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印证书并由省建设厅加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钢印后,下发企业或个人,完成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

三、时间安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原岗位证书》持证人员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分批次组织企业,在所在地信息采集单位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后,审核通过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旧证一律交回。2018年1月1日起,《原岗位证书》一律作废。逾期未完成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省建设厅于4、7、9、11月的最后一周统一受理办证。

四、其他事项

1、为减轻企业负担,安全员不再核发岗位合格证书。由于安全员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原持有《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的从业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通过省建设教育职工培训中心另行组织的安全员实务考试(考试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合格人员按安全生产考核有关程序可换发安全生产考核C证。原同时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C证的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自然失效,安全生产考核C证继续有效,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续期。

2、持有原施工员、质量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需注明换发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子专业中一个子专业,未注明的,默认为土建施工子专业。

3、持有原资料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建筑企业专职管理资料员岗位合格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甘建安质〔2016〕12号)文件规定,在有效期内并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的人员,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核发的全国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再打印企业名称信息,今后企业名称变更,不再换发证书,企业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完成人员变更程序,并在证书签注栏签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5、原一人持有多个不同岗位证书的,经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可换发多个岗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正确认识到换证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大事,涉及人员量大面广,各市州要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有序。

2、规范和完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数据,是贯彻落实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部“四库一平台”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建设局对信息数据采集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市州要加大对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宣传力度,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信息采集及证书换发工作。

3、信息采集过程中,严禁弄虚做假。一经发现,对企业或个人不予审核通过,不予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中纳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0日

附件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换发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建函〔2017〕74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甘建建〔2015〕156号通知要求,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已于2016年6月30日自行失效。为有效解决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失效后人员的执业问题,加强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的力量,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17〕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厅研究决定,对取得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换发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现将具体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原则

持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换取施工员或质量员中的一个岗位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又分为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二、换证程序

取得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按照甘建科〔2017〕8号相关要求通过“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后,本人持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前往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信息采集单位进行照片信息采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拟换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在“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系统”生成人员名单并打印岗位证书,市州按时限要求将人员名单、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岗位证书送省厅建筑业管理处受理并加盖钢印。

三、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11月31日,由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分批次进行,在办理信息采集时,同时将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收回。省厅原则上每个市州只受理一次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换证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四、换证要求

此次三级建造师换证涉及人员较多,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甘建科〔2017〕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审核关,对在换证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审核,并在“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上进行曝光,同时在监管平台中对弄虚作假的个人进行1年的屏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换证工作。

联 系 人:魏 玮

联系电话:0931-4609709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0日

附件三

现场专业人员旧证换新证及三级建造师证换发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时间计划表

4 5 7 8 9 10 11

兰州市 换 换 换 换 安

C

/

证 安

C

/

嘉峪关市 换 换

酒泉市 换 换

张掖市 换 换

金昌市 换 换

武威市 换 换

白银市 换 换

临夏州 换 换

甘南州 换 换

定西市 换 换

天水市 换 换

陇南市 换 换

平凉市 换 换

庆阳市 换 换

建投集团 换 换

注:“换”代表旧证换新证;每月换证批次系统开放时间为:1日9时至20日18时,各市州在每月21日18时前(审核截止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完成相应审核和图像采集。

因安全员换证须经实务考试,安全员换证集中安排在10月、11月。

附件四

各市州审核点咨询电话

审核点 联系电话

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0931-8482628

0931-8488860

嘉峪关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0937-6323259

酒泉市城乡建设局科教科 0937-2653141

张掖市建筑管理站 13993681808

武威市建筑管理站 0935-2253431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教科 0935-8213126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0938-8212198

白银市建筑管理处建管站 0943-8249758

定西市建设局建管科 0932-8227653

平凉市建筑管理局建管站 0933-8220524

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科 0934-8687815

临夏州建筑管理站 0930-6214080

陇南市建筑业管理局 0939-8560285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 0941-8210283

甘肃建投培训中心 0931-61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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